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2012-08-09
標簽:
管理范疇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文字號】 防政辦發(fā)〔2012〕29號
【頒布時間】 2012-02-27
【生效時間】 2012-03-20
【時效性】 有效
防政辦發(fā)〔2012〕29號
各縣(市、區(qū))政府、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已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 平果县| 天津市| 惠来县| 那坡县| 调兵山市| 绿春县| 汉源县| 曲麻莱县| 阜城县| 高台县| 东宁县| 上犹县| 邳州市| 万年县| 林周县| 莱州市| 阿坝县| 商丘市| 永新县| 濮阳县| 广饶县| 顺昌县| 广灵县| 古田县| 朝阳市| 海原县| 蓝山县| 宁国市| 富民县| 广汉市| 库车县| 雷波县| 安新县| 上思县| 汕尾市| 固安县| 隆回县| 陇西县| 宜黄县| 南城县| 南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