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允許農民直接入市進行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是近期備受關注的一大熱門話題。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今天召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制度改革研討會,并發(fā)布《城鎮(zhèn)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法律與銀行金融服務研究報告》。報告建議,在城鄉(xiāng)一體化的歷史背景下,農民由前一次“兩權分離”獲得的土地用益物權,應通過第二次“兩權分離”即土地身份權與財產權的分離,實現土地高效利用并給農民和全社會帶來更大利益。
報告分析,我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包括:土地權利框架不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清、主體不明;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征地無節(jié)制、補償不公平;土地流轉限制不合理,農地承包權的流轉閑置不利于農業(yè)投資和規(guī)?;洜I,宅基地的流轉閑置不利于農民的財產保值和財產收益;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到位,農民土地產權的保護和流轉缺乏支持,等等。
報告指出,未來農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重點,應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圍繞保障農民土地產權的目標,側重他物權制度的豐富與發(fā)展,必須強化產權保護,嚴格限制土地征收的范圍,規(guī)范土地征收的程序,提高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和安置標準。
報告建議,為促進集體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我國首先應該建立和完善產權登記制度,亟需出臺不動產登記立法,并盡快完成農村土地產權的初始登記;其次,應廢除不必要的入市門檻,在建立了產權登記和流轉市場的地方,允許自愿將土地投入流轉的農民直接入市交易,無需村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書面同意;逐步統(tǒng)一城鄉(xiāng)土地市場,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出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向城鄉(xiāng)居民和企業(yè)開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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